2026年5月20日 · 专业文章
外资企业在匈牙利常见的用工失误

我们在外资匈牙利公司看到的劳动争议,很少源于恶意。而是源于把为另一套法域撰写的集团人力资源模板原封不动地搬到这里,往往是因为布达佩斯办公室直到合同已经签署之后才获得法律层面的关注。
翻译过来的合同
把母公司的劳动合同译成匈牙利语,通常至少包含一条按其他法域起草的条款,同时至少遗漏一项强制性要素。劳动法典(Mt.,2012年第一号法律)对《民法典》哪些规定适用于劳动关系有专门规定。因此,从商业合同模板中照搬的条款,例如违约金(kötbér)或约定损害赔偿,写入劳动合同前必须对照劳动法典逐条核查:在供货合同中有效的条款,在劳动关系中可能无效,或只能在更严格的条件下适用。
竞业限制约定失效的原因更具体。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雇主为限制期间支付的对价不得低于该期间基本工资的三分之一。缺少对价,或者只有象征性金额,该约定就不是一份效力较弱的竞业限制。它根本不成立。
这一切并不神秘。劳动法典用日常语言说明了一份有效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从岗位、工作地点和基本工资开始。如果文件是依据这份法律文本搭建的,而不是从另一套法律体系的合同改写而来,大部分风险一次就能排除。
试用期设置过长
根据劳动法典,超过三个月、有集体合同时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不发生效力,无论合同本身怎么写。集团模板常常照搬为另一个市场设定的试用期长度,超出部分自动不适用。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说明理由:一旦期限设置有误,等到真正需要这一便利退出方式时,它可能已经不再可用。
解除是一个程序,而不是一个决定
在许多法域,解雇的决定是实质,文书只是行政流程。根据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书面解除通知中给出的理由必须真实、清楚且有逻辑,举证责任由雇主承担。实务中,所写明的理由固定了案件的走向:通知送达后不能替换或补充,因此一项在商业上完全正当的解除,也可能因为书面理由单薄、笼统,或与该员工档案不一致而败诉。
工时与记录
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雇主保存记录,使正常工时、加班工时以及待命时间的起止能够持续确认,而不是事后补做。匈牙利劳动法庭多次将缺失或不可靠的记录作不利于雇主的认定,因为保存和提供这些记录的义务完全在雇主一方。这是预防成本最低、一旦进入诉讼争辩成本最高的问题之一。
经理并不自动等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百零八条把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vezető állású munkavállaló)的较低保护标准,对应到一个具体的法律类别,而不是名片上的头衔。一名员工要么在职能上符合条件,即拥有直接、最高层级的决策权,并有权代行雇主管理层职能,要么通过书面约定符合条件,但仅限于该职位具有特殊信任性质,且薪酬达到最低工资的七倍。仅因集团组织架构图如此称呼,而不满足任何一项条件就按高级管理人员对待某位国家经理,是常见且代价高昂的假设:该员工依然享有普通保护,而按高管处理的解除从第一封信起就适用了错误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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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并不需要改变管理风格。需要的是让文件在一开始就依匈牙利法、用为这一法域搭建的合同起草一次,而不是从母公司的合同翻译而来,也不是等到在劳动法庭上才第一次接受检验。法律模板套件正好覆盖这一整套文件,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在人员编制和问题增多时由布达佩斯的用工律师团队持续跟进,Hungary in a Box则在首次进入匈牙利时一并覆盖这一领域。